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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古树名木保护
  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时发现,望谟县打易镇长田村板习组山坳处一棵无名大树没有名称没有得到保护,遂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大树保护。
  “望谟的大树理应得到挂牌保护,尤其在传统村落中的古树名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说,他们发现打易镇长田村板习组的大树没有名称没有挂牌后,以存在履行保护古树名木职责不到位为由,遂向林业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林业部门对古树进行挂牌保护。
  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根据检察建议内容迅速安排整改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走访板习组老人和树的主人杨某,结合树木生长特性和生长环境,确认该树树名为枫香树,胸径124cm、树高25米、树龄约为90年。按照《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认定该树为大树。并按正常程序对该株枫香树进行挂牌保护,切实保护好大树资源。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表示,古树名木是森林的瑰宝,是一方土地的绿色“史书”,是不可再生的“活文物”与“活化石”。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合拳”,与行政机关合力共同守护好望谟大地上的每一棵古树名木,为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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