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到企业实地走访。 检察官到大型煤矿调研走访。 盘州市召开“五长”联席会议。 ■ 通讯员 解娇颖
近年来,六盘水盘州市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给当地营商环境和企业自身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了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和“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为契机,从“方式创新、理念转变、精度增加、融合推进”四个方面发力,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创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局面,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400余件,涉案金额3亿余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与盘州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事例入选全国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帮助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成功注册“岩博人民小酒”“人民小酒”商标,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一案获《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等11家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17个案例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或典型案例;41篇专项工作信息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采用,52篇信息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有影响力媒体刊发。
转变工作方式 助力安商护企“实起来”
近年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机制建设、载体搭建、方法优化,不断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式,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助力民营企业专注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深化机制建设。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盘州市工商联将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机制拓展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商会会长”参加的“五长”联席会议制;出台《盘州市“五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公检法司及工商联分别负责涉民营企业案件侦办、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审判、法治体检,以及工作对接和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等,形成分工协作的安商护企良好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每年轮流组织召开“五长”联席会议年会。目前已连续组织召开4次,200余名民营企业家应邀参会。工作信息《盘州市“五长”联席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获《贵州改革工作动态》采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盘州市工商联基于“五长”联席会议等工作开展,共建沟通联系机制事例入选全国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实化服务载体。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发力,通过调研走访、会商研判、沟通协调、请示汇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想方设法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帮助涉案企业堵塞建章立制中的法律漏洞,防患于未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在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设立全省首家驻企业合规工作室。企业合规工作室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以岩博酒业企业合规、产权保护、规范管理、完善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需求为导向,为岩博酒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细致法律服务,并以此为依托服务全市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如,针对岩博酒业“人民小酒”商标可能被抢注,知名产品“人民小酒”被仿冒等产权保护困境,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岩博酒业”法律服务组,通过抽调业务骨干深入走访调研,为岩博酒业产权保护“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在检察机关帮助下,“岩博人民小酒”“人民小酒”商标均成功注册。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岩博酒业产权保护案例获评为全省优秀案例。以上经验做法获《人民日报》等11家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
在依法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中,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发挥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巧用“1234”工作法,即“组建一支团队,建立两项制度,强化三项工作,促进四个提升”,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主动上门问需于企,制发《检察建议函》为企业建章立制提供建议;强化对涉民营企业财产案件的执行监督,促使企业提升维权意识等方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有关工作信息获最高检采用。
提供精准服务 推动企业法律意识“强起来”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服务网络构建,法律服务优化,理论实践结合,构建“三组两室”法律服务新格局,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质效。
构建网络,夯实法律服务基础。该院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挂牌成立“盘州市法律服务组”“岩博酒业”法律服务组“盘县火腿”法律服务组,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岩博酒业企业合规工作室及驻小河边煤矿法律服务联络室,形成“三组两室”法律服务格局,法律服务领域涵盖基础能源、优质烟酒、特色食品等,并以“三组两室”为依托,从法律服务、建章立制、风险防控、依法治企等方面护航全市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以来到企业走访调研83次,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108次。
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到企业走访调研过程中,针对企业法治需求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产权纠纷、诉讼纠纷、制度机制缺失等法律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组织全院调研人才库成员对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促使专项工作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更好提升质效,相关14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全省、全市2018年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为视角》分获2018年省、六盘水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和一等奖。
严格把握法律尺度。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当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时,不简单办案和机械办案,而是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后作出是否批捕起诉的决定,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能不诉的不诉,注重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间的关系。
贵州省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盘州市主要经营矿山开采技术方案咨询、解决,以及矿山机械及配件销售、维护等业务的一家民营企业,杨某某系该公司股东、监事、实际管理人。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杨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1份,价税合计1846860元,并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该发票用于抵扣A公司企业所得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款共计167694.86元。2021年12月7日,A公司补缴税款167694.86元。盘州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进行刑事立案后,杨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盘州市公安局以杨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调取涉案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后查明,A公司系以煤矿辅助运输、薄煤层和电气化系统应用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的国际领先的煤矿用单轨吊设备逐步在六盘水市矿区推广,辐射毕节、云南省富源等地,已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配件储备和售后服务中心。公司解决就业14人,年经营额3000余万元。A公司虽然是小微企业,但其税收贡献较大,且不存在“不适宜开展合规监督考察的情形”。通过办案发现杨某某法治观念淡薄,涉案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后,及时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涉案企业向检察机关递交企业合规建设申请书、企业合规建设承诺书。检察机关结合案件走访、调查情况,对企业合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涉案企业符合开展合规建设的条件,经报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后,启动A公司合规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以案为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涉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未规范告知领票人法律风险,对纳税人抵扣税款发票审查、监管不严,以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书面告知相应法律责任,有效预防涉税犯罪;加强对发票申报的审核、抽查,形成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涉税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税收氛围;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涉税犯罪合力四个方面向税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着力推进企业涉税犯罪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并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力争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探索创新模式 引领企业合规经营“活起来”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因案制宜,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检察建议合规模式。通过调查及走访充分了解行业现状,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行业全面合规,在就本行业进行行业治理的同时,就关联的企业同步启动非涉案企业合规,上下游联动在溯源中深入推进治理。
郭某某注册成立盘州市达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通商贸公司),经营二手车交易。2021年5月,郭某某在明知彭某某等人抵押的车辆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接受彭某某等人以3万元的价格,抵押没有正规手续及机动车登记本、行驶证的白色众泰越野车。经查,该车系彭某某等人向某某租赁公司租赁而来,该车经盘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7万余元。
2022年7月1日,盘州市公安局以郭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次深入涉案企业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企业未在合同中载明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重要信息;在购入车辆时未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的真假,导致购入来历不明车辆;在二手车交易完成后,未开具销售发票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不规范经营的行为。经调查研究,由于郭某某的涉案金额较低,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查明盘州市达通商贸有限公司为郭某某一人有限公司,公司人员少、经营规模小、资产总额低,属于小微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意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案中探索以检察建议促企业合规。另考虑到因受疫情冲击及购入涉案车辆的影响,2021年亏损40余万元,为降低合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在针对涉案企业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经综合审查,决定本案的合规整改不适用第三方机制考察,由检察机关直接开展合规考察。经合规整改,该公司切实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使企业经营走上正轨。检察机关对合规成效考核合格后,依法对郭某某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此案为线索,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对多家同类企业的走访和调查,发现存在涉案企业未规范订立合同、查证车辆信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外,还存在二手车流通行业无序发展、缺乏日常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为有效推进合规工作,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出台《盘州市打击违规经营汽车租赁及二手车交易协作机制(试行)》,切实厘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协作配合相关规定。同时,就行业准入审查、经营备案、经营活动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形成多方合力,联动推进行业全面合规经营。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企业合规工作。小微企业在业务规模、员工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比较适合检察建议合规模式,通过简化程序、降低合规成本开展企业合规,避免造成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稳定。在对涉案行业进行整治的同时,追溯源头,积极发现相关行业的经营漏洞,将其同步纳入合规工作,形成上下游齐抓共治工作格局,通过涉案企业与非涉案企业的同步合规,在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有效维护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在促进经济有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使“六稳”“六保”工作落地见效。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助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撰写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及合规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将服务企业发展与助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一体推进,着力帮助企业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意识,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邀请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围绕检察机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合规”操作实务、“企业合规监管”之实务研讨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干警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邀请律师结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及民营企业合规操作实务,为岩博酒业中高层干部开展企业合规专题培训,帮助岩博酒业提升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保护产权及依法维权的能力。
该院根据“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全面加强典型案例培育选树。2018年以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精准细致法律服务助力“人民小酒”产权保护、胡某职务侵占案等17个案例获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或典型案例。通过加强专项工作情况经验的总结提炼,《盘州市检察院精细化法律服务助营商环境优化》《盘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等多篇专项工作信息获省人民检察院采用;《“七个坚持”助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岩博酒业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做法获《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有影响力媒体刊发报道。
感谢信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贵院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发挥作用,全力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成效明显。如我公司面临“人民小酒”“岩博人民小酒”商标可能被抢注、知名产品“人民小酒”被仿冒等产权保护困境时,贵院通过成立“岩博酒业”法律服务组等方式,抽调业务骨干为我司产权保护“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在贵院的大力帮助下,“岩博人民小酒”和“人民小酒”商标均成功注册。又如,2021年,我司“人民小酒”与某司“人民好酒”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贵院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最终我司状告“人民好酒”胜诉,并获赔30万元。2022年贵院又专门成立驻我司企业合规工作室,为我司合规经营提供精准细致法律服务,同时帮助我司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完成合规建设方案。极大提升了我司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保护产权的能力。在贵院帮助下,我司顺利获评首批贵州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在此,对贵院多年来为我司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