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交安
第06版:区域
第07版:区域
第08版:理论
标题导航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
钟山区检察院 大走访深入人心走出实效
观山湖公安反诈“唤醒室” 帮助一被骗群众止损12万元
碧江消防 多举措推进夏季消防宣传走深走实
入户盗窃未遂 男子获刑六个月
安顺经开区:小小“啄木鸟”撬动老旧小区“大治理”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户盗窃未遂 男子获刑六个月
■ 通讯员 姚中艳
【案情回放】2022年12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从安龙县某镇某村某组曾某甲家院坝拿一把木质楼梯,到安龙县某镇某村某组曾某乙家,通过爬梯、翻窗进入曾某乙家实施盗窃,因未发现值钱财物后离开曾某乙家。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已涉嫌盗窃罪,何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何某某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从严打击。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何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入室实施盗窃,无盗窃财物的金额限制,一经着手盗窃既涉嫌盗窃罪。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财富需要靠自己双手创造,而不是通过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获取。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锁好家中门窗,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