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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带案下访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吴恒韵)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一行为人存在语言交流障碍、系聋哑人。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决定改变以往办案模式,主动带案下访,到该行为人所在村居开展调查,确保行为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该案中,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结合个案特点,探索“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办案模式,着力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全面了解该行为人日常智力表现情况、语言交流障碍成因、社会交往背景等,为准确认定犯罪,评估智力鉴定的必要性奠定基础。同时,通过与侦查人员就手语翻译人员资格进行探讨,以客观中立第三人作为手语翻译聘请对象,保障行为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强化检察官亲历性审查作为把控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案件审查模式,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效能,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能动履职担当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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