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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民心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真是没想到法官会亲自上门为我们服务,感谢法院为咱老百姓排忧解难!”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法官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李某提供诉讼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又快速化解了纠纷。
据了解,原告张某(女)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就登记结婚,办理结婚证后,张某与李某并未真正地共同生活,也没有生育子女,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期间张某外出,两人长期分居,双方基本上形同陌路。张某多次提出与李某协议离婚,李某表示要求张某返还部分款项后才同意离婚,张某认为自己并不欠李某款项,遂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张某、李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同时也了解到李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为了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为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事实,赶到被告李某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及家属提出的法律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在听取张某、李某的意见后,引导当事人相互体谅、理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好,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就争议的款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离婚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和调解员上门办案、现场调解的做法及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给予一致赞誉。
上门调解,释法析理,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石阡县人民法院主动上门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同时,传递了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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