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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打好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组合拳”
  本报讯(通讯员 陈洋钰 记者 张光平)日前,普定县妇联与县人民检察院在联合走访中发现,县内部分医院、学校存在未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情形,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此,普定县妇联与县人民检察院联手打好“组合拳”,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普定县妇联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专项调查组,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取排班表、请假记录等相关书证,通过询问有关证人等方式进行取证,确保得到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也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提供有效依法证据。
  “养育一个孩子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妈妈作为育儿的第一人选需要付出更多,特别是非全职妈妈,既要承担养育孩子的重任,还要兼顾自己的事业发展。国家推出‘育儿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妈妈‘育儿’的焦虑和劳累,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响应与支持,我们更应该了解妈妈们的心声,维护她们的权益。”普定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根据职能职责,普定县妇联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要求县人社局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未执行好育儿假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相关政策,将“消失的育儿假”补回来。同时向全县各单位加大宣传育儿假的政策、全面排查,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前期走访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普定县妇联与县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联合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全县各单位坚持问题为导向,落实整改工作,合理解决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调休假等问题,进一步持续深化育儿假执行到位和巩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治理成效,推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走深走实,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据悉,育儿假作为近年来我国新增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在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部署、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以及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意义重大,普定县各级妇联将充分发挥“联”字优势,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12338”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坚决对“育儿假难休”说“不”,以问题整改实效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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