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首个“无讼乡”揭牌。 ■ 记者 张斌 张光平
7月13日,安顺市首个“无讼乡镇”——关岭自治县普利乡“无讼乡”正式挂牌成立。
“穷板贵、富花江,爱打官司普利乡。”这句流传已久的民间俗语在反映普利人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地矛盾纠纷多发的真实现状。
“爱打官司”的普利乡如何变成了“无讼乡”?不打官司,群众的家长里短急难愁盼如何解决?7月19日,记者驱车来到关岭自治县普利乡,实地探访普利乡平安和谐背后的“密码”。
纠纷案件逐年下降 普利乡成功创建“无讼乡”
“普利乡是关岭自治县13个乡镇(街道)中唯一一个乡,根据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讼村居’创建标准,近几年来全乡案件稳定下降,无一起命案,乡风民俗大有好转。”谈到普利乡创建“无讼乡”的过程,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金灿笑容满面。
“普利乡‘无讼乡’的成功创建凝聚了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金灿告诉记者,在普利乡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县法院等部门共同努力下,近3年来,普利乡涉诉案件一直保持“低位运行”且逐年下降,最终创建成功。
据了解,关岭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深化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解员培训、巡回审理法治宣传、协助修改村规民约等工作,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在“无讼乡”创建上可谓是功不可没。
“穷板贵、富花江,爱打官司普利乡。”这句话在关岭流传已久。据当地群众介绍,10年前,普利乡因家事、婚姻等纠纷较多,逐渐成为关岭打官司突出的乡,这句话就这样在老百姓中间流传开来。
普利乡面积107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72个村民组,户籍人口20458人,主要以布依族、苗族为主,是全县唯一同时具备风电、水电、光电清洁能源的乡镇,年平均发电量25.41亿千瓦时,年产值超过10亿元。
“爱打官司绝不应该成为普利乡的代名词。”普利乡乡长王杰长介绍,近年来,普利乡党委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上苦下功夫,以创建“无讼乡”为抓手,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加大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各类家事、婚姻等纠纷案件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全乡“无讼”。
治理格局迭代升级 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7月13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慧英,关岭自治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白忠明,关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玉,普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杰一起来到普利乡,共同为安顺市首个“无讼乡”揭牌。
“要助推前端治理效能,激发基层自治力量,将自治、德治的实践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形成和谐共处的治理新格局。”在当天的揭牌仪式上,陈慧英对关岭法院“无讼乡”前期创建工作给予肯定,对今后“无讼乡”创建推进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关岭法院以“无讼乡”创建为新起点,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亲民、为民、无讼、止争的理念,聚焦党建引领,实现治理格局迭代升级。坚持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加大巡回审理与示范诉讼力度,创新司法为民便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所急所盼,充分发挥司法整合、服务职能,让普利“无讼乡”成为安顺市基层诉源治理生动实践的一张靓丽名片。
白忠明提出:“无讼乡”创建工作,是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更是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方法。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小事不出家门、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成诉讼,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目标,努力让群众的急难愁盼在家门口得到解决……
挂牌后的“无讼乡”严格按要求开展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下一步,关岭法院将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村民使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人民法庭为诉讼服务的前沿阵地,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对村级自治、德治、法治的指导,助力构建纠纷源头防控、源头排查梳理、源头排查化解的诉源治理机制,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普法创无讼乡镇,利民建宜居乡村”。在普利乡办公楼的墙体上醒目地贴着这14个大字,门头上“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讼乡”的金色牌子十分引人注意。
办公区外围墙壁上的普法宣传栏里贴着法官工作站的介绍,室内的墙壁上贴着“无讼乡”创建流程、法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就在当天,记者在普利“无讼乡”见证了两起典型纠纷在诉前成功调解。
第一起调解的矛盾纠纷涉及到儿童权益保护。
这起纠纷的起因是,普利乡的小华(化名)与本乡的小娟(化名)恋爱后同居,同居期间小娟生下一名女孩,经鉴定后小华并非女孩的生父。双方发生争吵后,小娟外出至今不知去向。
小娟离开后,小华及其父母欲遗弃这名不足2岁的女孩。
得知这一情况,普利乡综治中心和花江人民法庭及时展开调查,并于7月19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
“孩子不是小华的,小娟也不知去向,我们不抚养这个女孩……”调解现场,小华的父母态度坚决。
乡综治中心调解员苦口婆心劝地说,小华一家仍不同意抚养女孩。
花江人民法庭干警转变工作思路,在调解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明确必须要切实保护儿童权益,并提出了可由小华一家先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待找到小娟后再由其承担监护责任并承担小华一家监护产生的费用。
在普利乡综治中心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小华一家最终同意暂时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当天下午调解的第二例矛盾纠纷是一起子女拒绝继母分割已去世父亲的财产和继承遗产的纠纷。
纠纷的起因是普利乡村民万某(化名)离婚后与杨某(化名)结婚。后来万某去世,其子女不同意继母分割万某的财产和继承遗产,遂将万某生前存款划到子女名下,其继母求助乡综治中心帮忙调解。
在法院特邀调解人员、普利乡综治办调解员、法庭干警的法律释明下,万某的子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继母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这两起典型纠纷的成功调解只是花江人民法庭联合多部门合力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花江人民法庭负责普利乡2万多人和花江镇10余万人的相关纠纷调解及案件审判,今后,法庭将以“无讼乡”创建为契机,进一步细化调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