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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湘三县法检两院签订《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 杨丙艳)近日,贵州省天柱、锦屏两县法、检两院与湖南省会同县法、检两院经过多次磋商后,共同签订《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构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新格局,实现“一条清水江、协作共保护”。
据了解,清水江发源于贵州,自西向东流经锦屏、天柱等县、市,于天柱县瓮洞镇流入湖南省会同县,为沅江流域干流的上游河段,干流全长514千米,流域面积1.72万平方千米,流域人口430余万人。
《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签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预防黔湘两省交界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水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落实好“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要求,共同关注清水江两岸矿山排污及修复问题,形成良好的清水江司法保护合力,完善省界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共同协作保护好清水江。
《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主要就清水江流域生态系统司法协作领导组织机构、协作联席会议、信息发布、案件多元联动、生态修复方式协作创新等内容达成共识,成功搭建了跨域司法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平台,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共同筑牢辖区清水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夯实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为生态保护之“贵州样板”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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