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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乐暑假补上监管缺失的漏洞
  ■  耿银平
  暑假到了,也迎来了孩子们快乐时光。可由此出现的安全问题却让人心痛。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溺亡人数的56.04%。为什么“暑假溺水问题,年年喊治,年年难治”?笔者发现,此类现象背后有一个重要的安全漏洞——监护人监管责任的普遍性缺失。
  比如溺水问题,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由学校转移到了家庭,由班主任、老师转移到了家长。毋庸置疑的是,绝大多数家长都在为生计而奔波,没有太多心思和时间全方位监管孩子,更别提另外学习了解暑假安全监管的相关监管措施和制度。因此,不少父母便将监管责任转交给孩子的祖辈。但绝大多数祖辈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知识结构老化、观念滞后等原因,导致应该承担安全监护和监管责任的家长链条上出现了普遍性缺位和断裂。
  与之相反的是,被学校束缚了一个学期的孩子们,一旦被“投放”到无拘无束无监管的生活状态后,因自我安全意识比较弱,自救能力低下等因素,很容易受环境影响,发生溺亡、触电、车祸等等安全事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伤痛。
  怎么办?唯有补上监管缺失的漏洞。
  比如针对溺水问题监管漏洞,可借鉴不久前《江西省乐安县关于2023年实行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模式,采取奖励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发现破坏防溺水设施和警示标识等行为的第一举报人,凭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等相关佐证,由县教体局给予3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3日内兑现。如当地乡(镇)有举报奖励的可叠加。无独有偶,此前四川宜宾、南充,湖南常德、赣州等地,也在积极探索此类做法。“随手拍学生游泳可获奖金”的做法看似无关紧要,其中蕴含深沉的安全内涵、社会内涵值得圈点。
  首先,它承接起了家长的监护和监管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它构筑了人人监管、个个有责的立体监管网络。再精细的监管,都比不上“我在现场的监管”,监管人就在现场,这种监管最有效果,也最有警示和安全意义。政府给予举报人3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奖励,这样,就会唤醒大众的安全监管意识,由原来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提升到“安全监管,我有现场,我有责任”。扣紧社会安全链条上的每个齿轮,让每个旁观者的监管责任都得到强化,就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安全。
  最后,它将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了创造性落实。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孩子不安全,家庭不稳定,社会发展的幸福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就会减弱。只有安全工作做到位,人民群众内在幸福感、自豪感才能更加丰盈,广大学生群体才能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充实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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