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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帮助实施诈骗 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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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帮助实施诈骗 两人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唐璐琦 记者 罗翔)日前,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悉,2022年6月,被告人王某征通过飞机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昵称为“画家”的人(身份未查实)。在“画家”介绍有赚钱门路后,为谋取利益,王某征与“画家”约定,由“画家”提供“虚拟拨号”设备、电话卡等工具,王某征负责邀约一人按“画家”要求前往贵阳市周边寻找隐蔽地点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并由“画家”支付每日工资及保障二人所有开销。
随后,王某征找到王某聪,告知其主要工作是架设并操作“虚拟拨号”设备。2022年7月,王某征伙同被告人王某聪从福建省泉州市来到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架设并操作“虚拟拨号”设备。
2022年7月至8月,二被告人在明知“画家”提供的上家在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多次架设“虚拟拨号”设备供上家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以介绍工作名义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期间,二被告人所架设的“虚拟拨号”设备共使用手机卡114张,导致6起诈骗案件的发生,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88829.72元。受害人被骗金额从6900元至510000元不等。
2023年7月5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7月12日,龙里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征、王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二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虚拟拨号”设备使用的手机70部,多开USB充电器两台及用于犯罪联络的“苹果”牌手机2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通过一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大家可能对归属地显示为境外来电的号码心存警惕。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方式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又有了新手段。他们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来电转化显示为境内电话,以此来降低大家的防备心理。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陌生电话千万小心谨慎,不论它是境外来电还是境内来电,凡涉及需转账汇款、提供账户密码、验证码的都要审慎,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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