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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院:开法治“良方”解物业“顽疾”
  ■ 通讯员 孟锦雄 记者 罗翔
  安居才能乐业,物业服务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最直观地影响着百姓获得感、幸福感。但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频发易发,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对象多,业主与物业公司往往矛盾较深,且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往往已经历过多次投诉,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群体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黔南州两级法院首先通过示范性诉讼“治已病”,促进纠纷及时化解,让矛盾不转为纠纷,让纠纷不升级为诉讼;再以司法建议书“治未病”,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督促物业行业强化管理,推进问题整改,推动辖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以示范性诉讼“治已病”
  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贵定县某物业公司诉其64户业主缴纳物业纠纷中,甄别筛选了矛盾相对集中的6起纠纷立案受理,形成示范性裁判,让剩余的58户成功参照这6起不同情形裁判结果在诉外得以化解。
  与此同时,瓮安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瓮安县瓮水办事处新庄社区某小区内,就该小区涉及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场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邀请了住建部门、社区、其他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等百余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业主楼角,强化示范性诉讼的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
  黔南州两级法院在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等群体性纠纷中,通过充分挖掘示范性诉讼潜力,最大限度释放示范性诉讼在统一判决尺度、提升审判质效、减少群众讼累、化解群体性案件风险等方面的优势,并坚持将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建立模块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坚持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合理调判。
  用司法建议书“治未病”
  解决物业纠纷案件多发问题,除了“治已病”,还要从源头根植,要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独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中,通过司法建议书,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的监督和审查,积极指导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建议得到了独山县有关部门的重视,该县委党建办制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到社区“双报到”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主动缴纳物业费,主动参加业主大会,积极参与业委会竞选,引领业委会发挥积极作用,主动担任小区楼栋长、联户长等,力所能及帮助小区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荔波县人民法院则通过与该县住建局、街道办与社区牵头,召开全县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就做好物业工作,推进物业纠纷源头化解明确了分工、压实了责任、提出了要求;平塘县人民法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提出的业主存在的问题,归纳了此类纠纷的特点,向平塘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住建部门要增强主管部门与物业公司的工作合力,提升物业纠纷综合治理能力,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强化服务意识,同时对业主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物业公司,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黔南州两级法院通过深化和巩固诉源治理成效,以“示范性诉讼+司法建议书”等方式,力争将矛盾化解于案前,让纷争止于案结,从根源上化解小区物业管理两难问题,减少群众生活纠纷烦恼,让百姓更加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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