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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吵架赌气酒驾 三名男子接连被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孔剑)日前,贵阳交警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依法查获三起当事人因为与妻子吵架后赌气酒驾开车的典型案例。
  7月2日晚21时30分许,贵阳市白云交警在辖区云环东路与210国道交叉口路段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依法对一辆号牌为贵A****6的白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申某身上有酒味且酒精快筛测试仪不断闪烁红光,初步判断申某有酒驾嫌疑。
  当得知自己涉嫌酒驾后,申某心情非常糟糕,越想越难过忍不住痛哭起来。申某突然的举动让现场民警有些愕然,只好在旁不断安慰。数十分钟后,申某情绪稳定下来,随后民警将其带下车做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的标准。
  在得知检测结果后,申某又开始痛哭起来,并说道:“今天因为喝酒后和妻子吵了一架,她便离家出走,我因担心妻子安全,才驾车出来寻找的。”听了申某的讲述,民警教育安慰申某担心妻子安危是应该的,但也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通知家人或报警帮忙寻找。
  “你自己明明喝了酒且情绪不稳定,万一发生意外妻子和孩子怎么办?”经过半小时的安慰,申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目前,申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6月底,贵阳市发生2起与上述案例同样理由被查获的酒驾行为,驾驶员都是因与妻子吵架而赌气酒驾上路。
  6月30日22时5分许,贵阳市双龙交警在辖区龙水路与西南环线交叉路口查获号牌为贵A****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黄某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
  当天22时5分许,贵阳市双龙交警在辖区龙水路与西南环线交叉路口查获号牌为贵A****7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罗某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黄某某和罗某酒驾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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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电动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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