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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势在必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面向全体公民如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即将拥有更为清晰的法治准绳。
  “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在1935年那堂著名的“开学第一课”上,教育家张伯苓对南开学子提出3个问题,鼓励青年人奋发图强。掷地有声的“爱国三问”好似价值航标,诠释爱国主义的核心要义。生长于这片东方热土,中国人,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身份;“祖国”二字,让多少人心中涌动激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团结起来,振兴中华”,朴素的爱国之情,构筑起今日中国的最大公约数,激励一代代中国人奋斗自强,去奔赴那“可赞美的光明前途”。
  “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形成制度,守护其薪火相传、弘扬光大,正当其时。放眼世界,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教育,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在美国,600多部法律法规、1700多条规定与爱国息息相关,一套爱国法制体系事无巨细规定了历史教育、英烈保护、节日和纪念日等内容,给美国人打上“星条旗高高飘扬”的“思想钢印”;在俄罗斯,以《爱国教育示范法》为中心,由独联体示范法、联邦立法、地方立法组成三层爱国法治保障体系,并推出爱国教育五年国家计划,旨在凝聚国民思想、唤醒民族自信。
  我国向来重视爱国主义这一课。无论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还是大学教育、职业教育,“爱国主义”都是核心内容之一。着眼当下,随着社会利益分化、观念多元多变,爱国主义教育也面临着如何更好更有效开展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分散于近200部法律法规和近40部党内法规中,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竞合化。在大量立法经验之上,以一部总则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将爱国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发挥法治科学、长效、规范的优势,推动形成条修叶贯、配套成龙的爱国教育法治体系,对提升爱国教育实效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
  “人不学,不知义”,不同年龄阶段的群体人生阅历不同,生活方式有异,获得信息的方式也不一样,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共鸣点和触动点也会存在差异。比如新一代青年,作为“互联网原住民”,他们有情怀、有理想、有热情,同时视野开阔、思维活跃、追求个性,不喜欢板起脸的说教。爱国主义教育只有强化受众意识,才能在守正创新中与时俱进。此次立法草案一大亮点,是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多元方式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体验感”“时尚值”,提升受教育者的参与感、成就感,爱国的种子,就会在潜移默化间更加深入人心、长成参天大树。
  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亦是责任。壮丽未来在前,奋斗豪情在心,以法治力量保障爱国主义基因永续相传,汇聚无数个“你”和“我”的爱国能量,必能推动建设出一个更好的中国。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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