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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记者 张帆 整理
  郝平(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爱国主义教育立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新时代新征程对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我们面临日趋复杂的思想意识形态挑战,迫切需要爱国主义教育从政策驱动向法治驱动转变。爱国主义教育立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把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助于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先锋力量。
  邢云文(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善用“大思政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与国歌法、国徽法、国旗法等专门法相比,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内容综合性、广泛性较强。实践中,应当着力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机统一,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善用“大思政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徐继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制定“权责清单”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
  草案赋予中央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职责,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要求各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向相关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这些针对不同主体职能定位制定的“权责清单”,能更好发挥各类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以法治保障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草案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草案的规定突出了文艺作品评选、理论研究和先进表彰等工作的爱国主义导向,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草案的相关规定与现行法律相衔接,对于进一步落实宪法有关规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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