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建设工程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陈香香 记者 罗翔)近日,在惠水县人民法院断杉人民法庭办案法官的主持下,经过5个小时磋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完美解决,涉案70余万工程款最终落锤定音,案件各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据悉,原告吴某某、被告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吴某共同签订了《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将被告公司实施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委托给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76万元,尚欠72万元未予支付,后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各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并未改变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初衷,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中,法官通过对争议标的、合同约定和具体案情进行详细的法理分析,帮助当事双方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双方在标的额上达成共识。
  下一步,通过与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单独磋商,结合其实际生产效益和周期,初步拟定一个履行方案,然后再与权利人协商,不断调整履行方案使其最优化,既利于双方接受,又能保障将来的实际履行。然而,双方当事人依然存在重重顾虑,权利方不敢轻易相信对方履行诚信和调解效力;义务方则是来自企业经营压力和未来效益的不确定性,不敢贸然承诺。调解顿时陷入瓶颈。
  针对当事人的心里顾虑,法庭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先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取得律师支持,帮忙做原告思想工作。再与第三人沟通,帮忙做被告工作。调解工作一波三折,并不顺利,被告疏通了,最后却僵持在原告一方,眼看着几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即将付之东流。正在此时,调解员敏锐地发现一个“转机”:原告带来参加诉讼的合伙人在外地有一个熟悉法律的朋友,并且他正在打电话咨询。
  于是,调解员决定,让原告自己将调解方案告知其合伙人的这位熟悉法律的朋友,同时向他全面说明法院的调解书效力和将来假若对方失信后的执行程序保障,充分利用当事人对朋友身份的信任,帮助其打消心理顾虑。几番周折,最后终于在这位不知名姓的朋友、原告律师以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做通了原告的工作。
  从早上10点到调解书交付当事人各方时已是下午3点,整整历时5个小时,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