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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闹事 触犯刑律被严惩
■ 通讯员 彭文刚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5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醉酒后与朋友刘某凯等人到瓮安县某KTV唱歌,后在该KTV大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在场人员报警后,辖区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制止正在打人闹事的陈某。然而,醉酒的陈某不仅不听劝阻、还拒不配合执法,警察拟将陈某押上警车带回派出所处理,陈某开始辱骂执法警察,并通过用头撞击、用嘴咬等方式攻击警察王某俊,致其膝盖及鼻子受轻微伤。
【法律解析】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借酒闹事,且拒不配合警察执法,在警察执法过程中用头撞击、用嘴撕咬正在执法的警察,其行为性质恶劣,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陈某当庭悔罪认罚,自愿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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