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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20条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 钟明秀)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提出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稳定公共部门岗位、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等20条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黔就业创业。
  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同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全方位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开设面向青年的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2023年全省募集不少于1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各高校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支持在高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推进职业认知促进项目,组织职场开放日、职业体验等活动,提升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感知,引导树立积极就业观念。
  广角度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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