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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法院:“放水养鱼”实现执行质效最大化
发放执行案款。

盘州市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现场开展工作。

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送法进企业。

  ■ 通讯员 杨兰兰 记者 龙立琼
  盘州,因煤而兴。
  煤矿产业欣欣向荣,让盘州经济呈现繁荣景象。其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涉执煤矿,通过盘州市人民法院“放水养鱼”的执行路径,也焕发出勃勃生机,当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后,每个人都笑逐颜开。
  “有个煤矿企业主无力还钱,曾一度不敢现身,而现在,不仅还了很多债务,自己也赚到了钱。”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包润举例说道。
  案件复杂、案件量大、金额多,这是涉煤矿执行的特点,也是难点。近年来,盘州市人民法院聚焦涉诉企业执行问题,摒弃为结案而结案的传统思维,以涉执煤矿为试点,创新采取“放水养鱼”方式,逐步走出一条“活封、经营、清偿、重生”的执行路径,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生效判决得执行、群众就业有保障,实现多赢共赢。
  以善意执行促进企业生产
  “以前‘死封’让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查封的企业资产变现不容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谈及涉及煤矿的执行案件,包润深有体会。
  生产设备是维持煤矿企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一套设备动辄价值上千万,法院查封后,往往面临着拍卖难、资产变现难的执行困境,如此执行方式,带来的后果就是企业完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兑现不了,企业周边的群众就业也受影响。
  这样的执行效果,不管从哪方面算,都没有赢家。
  转变执行理念,寻找执行效果最大化的路径,是此类案件执行必须要突破的瓶颈。
  尝试始于2018年,那一年,盘州老厂镇一煤矿涉执行案件155件,涉案金额1150万元,但煤矿没有钱可供执行,盘州市人民法院于是采取“活封”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最终执行到位638万余元,执行完毕137件,余下案件也陆续执行,得到了企业和申请执行人的赞许。
  实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让盘州市人民法院找到了解决涉煤企业执行难的一个新办法。此后,该院经过不断探索,建立“放水养鱼”相关机制。
  该院设立执源治理审查组,对新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控,实地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发展前景,摸清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同时查询被执行企业关联案件情况,完成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
  在“一案一分析”基础上,对有能力一次性履行义务的,法院督促一次性履行到位;对涉执行案件较多、涉案标的较大、无力一次性履行到位的煤矿企业,法院则实行类案集中执行。
  对有能力维持正常经营、具备逐步清偿能力的,积极与被执行企业沟通,对能“活封”的财产原则上不进行“死封”,尽可能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向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现状、履行义务的能力,听取申请人诉求,了解申请人对“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的意见。
  在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盘州市人民法院为当事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寻找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平衡点,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通过释法析理,告知被执行企业长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建议申请人从有利于债权及时兑现的方向考虑执行方案,通过被执行企业分期履行或进行“债转股”等方式,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减少申请人诉累,减轻被执行企业一次性给付大额执行款的经济压力。
  “与申请人协商,促进双方达成和解,明确在多长时间付清,付多少,选择这种解决方式的占到了大多数。”包润介绍,但不管通过哪种方式,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得到了保障。
  建共管账户保障执行资金
  划款是法院执行最关键的一步。实践中,被执行人为了避免账户上的资金被法院划走,往往也有对策——建其他账户。这让法院难以查到资金,成为解决执行难的棘手问题。
  “有一次,我们在对一家煤矿执行时,得知其在富源某银行的账户上有几百万,我们便赶紧过去,但到了那边时,账户上只剩下几块钱。”包润无奈地说道。
  因煤矿实际资金情况的难以实时掌握,给执行兑现带来很大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放水养鱼”方式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盘州法院联动被执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会同煤矿,三方探索建立执行共管账户。
  执行共管账户使用权、管理权、审批权分开,盘州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履行管理权、审批权,强化对被执行企业的资金管理,实时掌握被执行企业资金往来及经营状况,确保执行共管账户专户专用。同时,将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按照约定比例逐步提取清偿资金到法院执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被执行企业购买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发放人工工资等必需生产成本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这些钱煤矿可以正常使用,法院和乡(镇、街道)政府对账户上的资金进行监管。”包润说,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确保执行共管账户资金安全,有效解决申请人担心被执行企业“有钱不愿意给”“确实没钱给”的问题。
  同时,为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制定执行案款分配方案,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企业双方同意,执行共管账户清偿资金按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涉民生资金的案款、执行费、普通债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案款分配。如分配案款不足额的,先按比例清偿,其余债权原则上按照优先顺序分配完毕后,按其占全部普通债权的比例在剩余款项范围内进行分配。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共计进行案款分配180余次,分配金额约1.4亿元。
  此外,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定期回访被执行企业,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调度执行共管账户资金往来、企业产能等数据,及时掌握被执行企业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能力,做好“放水养鱼”执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以借助执行和解协议拖延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等情形,则及时终止“放水养鱼”执行方式,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2018年以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回访被执行企业50余次。
  结合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盘州确定了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对涉执煤矿企业,明确由盘州市能源局对涉执煤矿生产、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涉执煤矿的煤炭需报市能源局审批方可外运。盘州市能源局定期统计涉执煤矿产量,建立相关台账,及时共享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部门。
  根据涉执煤矿发展需求,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涉执煤矿实施规模化建设、智能化生产等技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涉执煤矿产量,保障涉执煤矿还款能力。目前,盘州市能源局共统计涉执煤矿产能75万吨/年,督促涉执煤矿技改2次。
  寻最优方案助企“造血再生”
  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多年的执行工作中,深刻体悟到:执行事关申请人合法权益兑现,事关煤矿企业生死存亡,也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因此,该院一直持续努力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
  “有家煤矿,我们去执行的时候,发现企业有继续生产经营的客观条件,但是因无钱投资,长期停产,根本无力还钱。我们调查好情况后,与能源局协调,由能源局牵头引入第三方,对煤矿实行托管。解决投资问题后,按经营效益支付一定托管费。”谈起通过执行助力困境企业重生的案例,包润满满的成就感溢于言表。此后两年间,这家煤矿兑现执行案款71800多万,执行结案127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盘州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放执行红利,躬身践行了这一理念。
  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按照“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维持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不断提高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清偿能力。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督促被执行企业按时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实实在在地实现债权,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
  盘州市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强制执行可能影响工资发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通过“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给予了被执行企业宽限期,让被执行企业感受到执行温度,增强被执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同时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服务好盘州市委“防风险、促发展”工作。
  2018年以来,盘州市人民法院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方式试点涉执煤矿无新增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大幅减少;该院共接收涉煤矿类执行案件2159件,已经执结1771件,实际到位标的约4.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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