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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记者 任莉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办理原告某良种苗木推广服务中心、陈某、叶某诉被告册亨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过程中,针对涉林业专业问题,以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平台,邀请涉林业等专业协调员参与协调,成功促成该案调解结案,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这只是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以来的一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册亨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源头预防,抓实前端化解,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实体化运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创新工作思路找准载体快落实
  今年4月25日,黔西南州首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
  这是册亨县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册亨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动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路径,持续巩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格局。
  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册亨县以该中心为依托,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对行政争议进行分层过滤,由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有瑕疵或行政机关能主动自我纠错的,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与主动履职,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同时,册亨县还对涉诉较多或败诉率较高的行政机关进行培训宣讲,生动诠释行政执法平衡兼顾“合法”与“合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行政机关执法理念升级和执法行为规范提供理论依据参考,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突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促规范
  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矛盾前端治理、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及时疏导调处、定分止争,为人民群众提供低成本解决行政纠纷的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突出运行实体化、规范化的要求,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府院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中心实质化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同时,册亨县还组建了由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法治建设的领导和业务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组成的行政争议专业协调员库,确保行政争议产生后有人管、及时组织协调。截至目前,该中心行政争议专业协调员库共有92人,实现册亨县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
  “此外,我们还研究制定《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流程图》《行政争议调解文书模板》,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册亨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强化运行保障“一盘棋”推动见实效
  在某良种苗木推广服务中心、陈某、叶某诉被告册亨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过程中,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妥善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黔西南中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主动与当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接,邀请涉林业、司法等专业协调员参与协调,剥离不合法诉求200余万元,最终双方以55.2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册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鑫、册亨县司法局局长岑玉光、册亨县人民政府者楼街道办事处主任潘星方等人参与协调。
  毫无疑问,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队伍在这其中起到了积极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一方面,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的业务人员、律师到该中心值班,对来访群众的诉求建立台账并甄别研判,收集行政争议线索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方面,坚持专业化导向,从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业务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同志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协调员,促进行政争议快办理、快解决。
  据统计,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7场次,化解重大历史遗留案件6件。
  接下来,册亨县将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讲求质量、注重实效,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主据点”,深化府院联动,在行政争议中实现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全力推进法治册亨建设,不断巩固拓展“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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