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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宽严相济不起诉 检察办案有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 韦定绕)“因为我的过失,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从火灾发生以来,我一直备受煎熬,我知道错了,以后我再也不敢到山上烧玉米秸秆了。”日前,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因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村子里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李某某拿着决定书红着眼眶对检察官说。
李某某是黔西南州望谟县乐旺镇某村人,他在自家玉米地里焚烧玉米秸秆时,因天气炎热且风力较大,正在燃烧的玉米秸秆被吹至一旁的山林中,导致引发森林火灾。后李某某积极扑火,但因火势过大未能扑灭,在灭火过程中导致其面部被烧伤。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阅卷,经审查发现李某某身份证上显示的年龄69岁和实际年龄不符。检察官通过委托望谟县司法局对李某某开展社区调查和联系办案民警进行实地走访,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作案时实际年龄已到达83岁高龄,属于老年人犯罪,且身患双肺结核,已不具备劳动能力,同时李某某家庭困难,无法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鉴于李某某案发后积极扑火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同时,李某某所在的村寨系望谟县最偏远的村寨之一,驾驶车辆到望谟县城有近两个小时车程,路途遥远颠簸。考虑李某某年老且患病,承办检察官践行司法为民,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村子里对李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向村民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守护森林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我错了,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在李某某家,八旬高龄的李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多次表示感谢并真诚悔过,场面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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