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清镇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红枫湖治理前。

现在的红枫湖。

■记者 范良丽
  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提出,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我国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中,环境司法在保护绿水青山的工作中功不可没。
  作为全国首个环境保护专业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应时而生。自2007年成立以来,该法庭坚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高举法律武器,竭尽全力保护贵阳生态环境资源,在我国环境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工作中作出了实践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发挥了引领作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745件,结案3609件,以强有力的环境司法保护“爽爽贵阳”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成立:应时而生
  夏日的红枫湖水清岸绿、碧波漾漾、有鱼翔浅底、百鸟翩飞。
  距红枫湖百来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屹立于此,已守护这满湖清波16年。
  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是贵阳市的主要水源地,是贵阳市老百姓的“三口水缸”。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再加上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原因,“两湖一库”,特别是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
  “湖水浑浊、藻华现象严重。”谈起法庭成立之初红枫湖的情况,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英的思绪一下子被拉回了2007年。
  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自2002年以后,红枫湖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曾一度下降到V类、劣V类,老百姓的“水缸”变成了“染缸”,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质量和身体健康,环境污染治理亟需重拳出击。
  2007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阳市委决定,贵阳中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设立成建制,管理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法庭就建在红枫湖边上。
  “法庭成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处理水污染问题。”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已有12年法院工作经验的刘海英任环境保护法庭副庭长,这些年来,她见证和参与了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法庭从成立、发展到为全国环境司法提供成功经验的全过程。
  2007年12月10日,刚刚成立1个月的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接到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案,贵阳市政府所属“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污染损害公益诉讼,要求已对红枫湖上游羊昌河造成重大污染的某化工公司停止排污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的生产厂区位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渣场渗滤液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红枫湖上游羊昌河,对羊昌河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对红枫湖上游羊昌河造成重大污染,直接影响到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红枫湖的水质,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构成侵权。据此,法庭当庭判决:被告某化工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尾矿废渣场,停止尾矿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司法介入后,被告公司采取清运废渣、修建回收池等方式,消除磷石膏的污染,并履行生效判决,拆除了生产设备,最终为红枫湖的生态保护作出让步,整个公司关停。
  据环保厅监测,该公司污染源消除后,红枫湖总磷下降了将近60%,水质从原来的V类、劣V类水质上升到Ⅲ类水质,取水口稳定在Ⅱ类水质(可直接饮用)。“两湖一库”管理局诉某化工公司水污染责任案具有划时代意义,这是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道路开启以来受理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被评为2007年全国最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该案的关键点,就是能否认定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刘海英说。
  此前,我国零星有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但以环保部门作为原告及以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基本为零。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法理,较为合理地认定了原告的主体资格。
  从那以后,环境保护法庭接连受理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并逐渐形成环保审判的“贵阳模式”。通过公益诉讼破解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难题,成本低、效益高、生态收益显著,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实践为全国各地环境司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探索:向新而行
  “这里以前是一片矿山,如今已经绿树成荫了。”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干警何兴菊点开一张最近拍摄的生态修复实践基地的照片笑着说。
  位于清镇市站街镇洗马村罗卜冲的清镇市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有上百亩种满了适合在贵州生长的樱花树、红叶石楠、香樟……这片树林能在深山中滋养着一方水土,与最初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审判中推行的修复理念离不开。
  2007年12月14日,环境保护法庭迎来了第一个刑事案件。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郎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向清镇法院提起公诉。
  合议庭成员在讨论该案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作为新成立的环保法庭,不能仅仅依据法律一判了之,而应该勇于探索更加有利于环境恢复的审判模式。另一种意见则表示,无论如何,作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都应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判决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边界。
  最终,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探路者,合议庭以极大的勇气和担当判处被告人在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45株。让被告人以劳役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一做法体现了更深层次的环境资源修复的生态文明目的,补植复绿后来也成为各地法院在判决涉林案件中常见的判罚之一。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之初,面对一桩桩棘手的环保案件,既无先例可遵循,也无成文法律可依照,只能一边学习一边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但也正因为这样,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从成立之初起就将探索创新融入发展血脉。
  该法庭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集中运用了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环保基金资助费用、专家证言、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多项创新措施,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收录。该案所采用的方法也初步构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该法庭通过司法介入引入专家为企业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整改,组织专家验收,让企业通过整改达到环保排放要求,能够正常生产,实现“双赢”。该系列案件让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
  2015年起,贵州成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和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份,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办理的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组织磋商、对确认书进行15天公示、法院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做法,在贵州省工作方案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予以采纳,该案2017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收录,2019年、2020年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评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2008年,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理了罗某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罗某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贵阳森林公园砍伐大量树木,其中还有不少珍贵保护林木,占用林地用于修建别墅、酒店。被告人罗某某被以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当时在全国司法界引发强烈关注,被称为是同类案件量刑最重的一次,力度非常大。该案件公布后,对贵阳市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犯罪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自成立之日起,该法庭就毫不手软,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动真格保护贵阳的生态环境,判处了数百个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长出了“牙齿”。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也注意恢复性司法,让被告人采取补植树木、投放鱼苗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据不完全统计,该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司法手段,让被告人补种树苗3370亩,投放鱼苗41万尾。2015年,该法庭办理的潘岳飞盗伐林木一案,创新性地判决被告人担任国有林场护林员冲抵罚金,充分地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打击和宣传教育,有效遏制了破坏环境的犯罪,树立了“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的生态文明意识,达到了教育与震慑的效果。
  发展:推进治理
  6月16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携手挂牌成立的又一个司法保护基地落户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贵州长坡岭国家森林公园,与此同时挂牌成立的还有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巡回审理点。挂牌仪式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明星对该基地今后所要发挥的作用作出指示。
  该基地的建立将为宣传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发挥积极的作用。
  而就在十多天前,全省首个“修文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在贵阳市修文县谷堡镇平滩村揭牌,这是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积极探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结合,服务乡村振兴的又一个创新之举。该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修文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纵向指导和修文猕猴桃产业化发展生态环境横向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揭牌仪式结束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向种植户了解猕猴桃在种植过程中有关环境要素的生态标准,向猕猴桃协会和种植户普及了环境资源要素对农产品种植的影响,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土壤、水源以外,还应当对噪声污染、电磁辐射等可能影响农产品种植生长的环境要素引起关注。
  “司法保护基地挂牌成立,就是一场‘司法的及时雨’,让我们农户的干劲更足,信心更满了!”参加座谈会的种植户代表黄良华表示。
  从最初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到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不断延伸以司法之力护航绿水青山的内涵和外延。
  “28家企业组成‘绿色诚信企业促进会’,企业实现从‘被监督’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转变。”据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杨坤介绍,早在2018年,清镇市委、市政府与清镇市人民法院就探索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参与、调解先行、强化服务、司法联动的“1+5”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凝聚起政府、法院、企业、律师、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强大合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能动司法为核心,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律意见书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让行政执法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从而达到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减少行政诉讼的目的。
  此外,该法庭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营造联调联动的司法大调解格局,积极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诉讼与非诉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和谐化解环保民事纠纷。与政府、环保部门、基层群众性组织、从事环保事业的社会组织,律师等构建联调联动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具体情况,参与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利益。
  2023年1月,清镇市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就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建立生态权益优先保障机制,消除破产企业留存危废物的环境污染隐患,确保企业破产清算后环境责任不落空,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和多元共治等问题作出率先尝试。此举将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与破产审判的深度融合,打造贵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品牌,为促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法院智慧和法院力量。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新时代新征程,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以卓有成效的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