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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持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蒋芸)日前,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安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贩卖死因不明猪肉案提起公诉。5月3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22年10月26日,长期从事猪肉贩卖的汤某某获知普安县南湖街道三板桥村张某某家有生猪出售,后汤某某前往张某某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张某某的一头病猪,在运回县城途中该猪死亡,汤某某不甘心亏损,便在县城附近将该猪进行放血、分割、分装,将处理好的部分猪肉拉至普安县某农贸市场摊位点进行销售,后被执法机关及时查获。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某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贩卖死因不明的猪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到案后,汤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建议对被告人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食品安全与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持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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