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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耕地保护 检察先行
本报讯(通讯员 何仁良)“作为人民监督员,以人民的视角参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我亲眼见证了脚下的几百亩耕地从弃耕撂荒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推动,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方面的努力,我代表群众感谢您们。”5月19日,站在凤冈县绥阳镇新冈社区高标准农田边,人民监督员姚远感慨地对一同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6月,贵州省某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未经批准,与凤冈县绥阳镇新冈社区175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每亩每年租金500元,租赁期限30年,共计流转400余亩耕地建设竹柳种植基地,致使耕地被改变用途,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2014年以来,该公司因经营失败,耕地撂荒闲置,并长期拖欠农户租金,引发群众信访。为维护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农田生态环境整治,促进产业生态化,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依法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耕地复垦后返还农户。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及时清除了土地上的竹柳树等附着物,将土地复垦至适耕状态,并通过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弃耕撂荒闲置土地改造成高标准农田。
5月19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看到绥阳镇新冈社区400余亩耕地已全面建设为高标准农田,并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等配套施工,形成了“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农业生产布局,把“低产田”变成了“高效田”,群众反映的租金等矛盾纠纷问题也得到有效化解。截至目前,弃耕撂荒闲置土地均已恢复耕种,各类农作物长势喜人。
近年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大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致耕地撂荒,引发群众矛盾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农田生态环境整治,逐步将弃耕撂荒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强化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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