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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 守好一湖清波 让鸳鸯安心栖居
  本报讯(通讯员 杨涛 张晨曦)近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来到鸳鸯湖开展“回头看”。经专家现场检测勘验,确认湿地外来物种清理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明显的整改效果。
  位于石阡县的鸳鸯湖,是全国最大的野生鸳鸯栖息地,栖息着1500余只鸳鸯,分布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56种,是宝贵的湿地资源。2022年10月11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鸳鸯湖存在罗非鱼、太阳鱼等外来物种入侵、漂浮物污染、违法垂钓等情形,破坏鸳鸯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影响野生鸳鸯生存和繁殖。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后,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取证、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明了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的事实,随即与石阡鸳鸯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就整治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进行诉前磋商,并达成了由管理局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的磋商意见。
  在后续跟进监督中,该院发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于是向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溯源、捕捞、清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漂浮物、垃圾清理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查处违法垂钓行为,建立健全以野生鸳鸯栖息地生态环境为核心的湿地公园保护机制。
  “鸳鸯湖面积太大了,我们的人员配置不足,经费保障也难以到位,清理外来入侵物种确实存在困难。”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针对这一情况,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石阡县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对接,共同助力管理局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该院建立鸳鸯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检察联络站,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鸳鸯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据悉,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件,推动形成湿地保护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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