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法护未来 向阳而生
——黔南州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通讯员 肖家云 记者 罗翔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挥办案指引教育作用,体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系统审查、同步监督,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未成年人检察的司法温度,也期待通过这些案例的公布,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可度,进一步凝聚合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共治新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校检合作观护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小宇(化名,男,17岁)受他人邀约,两次在某县一居民小区控电箱内将部分电缆剪断、剥皮后盗走,销赃得款用于日常开销。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300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宇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初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微,且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具有监督考察条件,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突出“对症下药”,将小宇送入专门学校进行观护帮教,办案检察官与学校的包管教师共同对其开展个性化帮教;注重跟踪回访,办案检察官多次到专门学校回访,并采取书信往来、视频连线等沟通方式,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实际表现,同时耐心向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更好地推动亲子关系改善;创新教育矫治形式,在校期间采取“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技能培训”模式,对小宇开展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等教育矫治工作。最终小宇在思想、行为等方面均实现了良好转变,并习得一技之长,毕业后重返家庭,顺利融入社会。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共同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教,成功促进未成年人良性回归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强化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将少年司法理念与专门教育相融合,按照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对破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这一社会治理难题,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疏堵结合协同共治守护农村学生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司机小李(化名)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与某幼儿园学生家长商定每人每月收取150元至200元费用,负责接送学生。2022年3月,小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被查获,该车辆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17名学生,严重超载。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小李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黑校车”运营及超载问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为推动问题解决,检察机关组织公安、教育、交通三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诉前磋商会,对事实进行确认,并明确了整改方向和内容。三家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制定了“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出行安排”计划表,并报请该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解决农村学校学生上放学乘车难工作实施方案》,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摸清各区域学生出行乘车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学生运输接送点,测算运营价格和需要车辆数量。经整改,该地结合需求精准定制农村地区及城区往返各乡镇公交线路共29条,投放农村班线客运车及区域化经营客车共29辆,在乡镇增设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项目,投放100多辆出租车,满足乡镇(街道)7400余名学生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学生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典型意义】校车安全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黑校车”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明确权责,推动人民政府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实质性解决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异地协作考察帮教合力挽救迷途少年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小江(化名,男,作案时16岁)通过网络游戏与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成为游戏好友。后小江以发微信红包可以帮助获得游戏“皮肤”为由,哄骗小丽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帐等方式向其转账人民币4000余元。小丽父亲发现资金交易异常后随即报案,后公安机关以小江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小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真诚认罪悔罪,且经委托户籍地社工组织调查评估,其具备帮教监管条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小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确定相应考验期。鉴于小江及其父母请求回外省户籍地接受帮教,检察机关结合小江性格特征、认知行为偏差及劳动就业需求等,为其量身定制了由两地检察机关、户籍地社工组织及监护人共同参与的异地考察帮教计划,特别针对小江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况,开展个性化矫正,督促和引导小江参加社工组织开展的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公益活动、就业指导等课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小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了较大改变,帮教成效明显。目前小江已在某工厂学习职业技术,各方面表现良好,生活已步入正轨。另外,针对小江父母及被害人父母家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分别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时解决监护人家庭监管问题。
  【典型意义】本案较好地运用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手段,促推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特别是对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考察帮教,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协同发力,提升帮教质效。同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教育不当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督促家长更高质量履行抚养教育职责。
  跨省域支持起诉向“消失”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基本案情】小华(化名)与小芳(化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强(化名)等三名未成年子女由女方小芳抚养,小华按月向小芳支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小华未按协议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小芳独自抚养三名子女。后小芳身患乳腺癌并于2022年6月病逝,小强等三名子女在没有住房、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生活举步维艰,决定向生父小华追索抚养费,同时申请某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机关对小强等三人的家庭生活状况、父母实际抚养情况等开展调查核实后,召开不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后决定支持起诉,并经由同级人民法院向外省某县即小华户籍地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最终,小华被法院判决支付拖欠抚养费4.1万元,以及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抚养费。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强等三人申请司法救助金6.7万元,协调民政部门、村委会等为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相关政策,解决小强等三人的指定监护、低保等问题,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为三人筹集9000余元救助金和大量生活物资。另外,检察机关针对在办理该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部门组织摸排特殊困难群众6200余人,将需要急难救助的62人纳入低保或开展临时救助,并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救急救难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为载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追索抚养费过程中,通过跨区域接力支持起诉,解决了未成年人跨区域维权困难、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关爱救助,推动落实社会救助,进一步筑牢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协作联动多元化救助让被害人走出困境
  【基本案情】救助申请人小梅(化名,女,74岁)、小甲(化名,男,15岁)、小乙(化名,女,9岁),三人分别系小莉(化名)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小林(化名)的母亲及子女。2019年10月,小莉驾车与丈夫小林、儿子小甲、女儿小乙在回老家途中发生车辆侧翻,造成被害人小林当场死亡,小甲的手、脚多处骨折,小莉多处重伤。2020年4月,公安机关以小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小莉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近亲属表示谅解,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小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评估认为,小梅等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相关程序,为被害人家庭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村干部召开听证会,并定制一系列帮扶措施:村委会将三位司法救助当事人纳入帮扶救助重点对象,为其申请发放低保金;某企业将三位救助申请人纳入青年企业协会重点公益帮扶对象,待小莉身体恢复后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并为其子女就学提供资助和专业心理咨询等;律师为小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减免小甲、小乙的学杂费,每年分别发放20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直至二人毕业。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被害人近亲属不能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检察机关主动发现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部门协作及时开展司法救助,通过召开听证会、与社会各方力量协调合作等措施,持续对救助申请人开展全方位、多元化帮扶,有效解决救助申请人家庭在就业、教育、心理疏导、司法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帮助被害人一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