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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公开庭审 检察官出庭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周礼鹏 汪羽平 何芮)“我真的非常后悔,不应在山上随意用火,麻痹大意引发森林大火,破坏了生态环境,我愿意接受惩罚……”在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某忏悔地说。5月31日,由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高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联合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在案发地七星关区青场镇鲍家村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村干部等近百人在现场旁听。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
  2022年11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与他人在七星关区青场镇鲍家村河边家梁子处挖沟预埋饮用水管过程中,高某某用打火机点燃干柴生火烤洋芋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06.6亩。
  经审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4月21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将高某某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中,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同时破坏了国家林地资源,造成林木生态环境功能的丧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告期满后,高某某仍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官遂对高某某的犯罪行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高某某无异议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在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高某某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在其失火烧毁的306.6亩林地范围内补植树木22688株,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以此案为契机,结合案件事实向旁听的群众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希望广大群众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支持者和行动者,守护好七星关区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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