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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险作业罪 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范艺蝾)为督促煤矿企业自觉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措施,盘州市人民法院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特别危险、极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5月3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被告人曹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4月29日,被告人曹某某在盘州某煤矿采煤工作面当班时,使用安全套将该工作面T3甲烷传感器的低浓度进气口端罩住。曹某某的行为,造成该采面甲烷传感器失效,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监测数据失真,使该采煤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月1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动到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盘州市人民法院经对指控事实进行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作为煤矿瓦检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私自使用安全套罩住关系生产安全的甲烷传感器,致使该工作面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其具有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曹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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