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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法院“诉源+执源”融合治理促案结事了
  本报讯(通讯员 杨甄芳)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山林损害赔偿引发的纠纷,被告当即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原被告双方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2021年3月的一天,被告杨某某在自家土地干农活,在燃烧土中杂草时,不慎将原告王某金、王某剑、王某磊等9人所承包的山林烧毁。事后,原告王某金等9人找被告杨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随即,原告王某金、等9人遂诉至法院。原告王某金等9人诉称,被烧毁树木损失价值6万余元,要求被告杨某某赔偿6万余元并对被烧毁的山林更新造林。
  丹寨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确认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因被告杨某某年长且无收入来源,案件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后,联系了被告杨某某的儿子进行释法明理,后者同意代为履行。
  调解当天,被告杨某某的儿子来到现场向原告表达歉意,请求原告予以谅解并且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2万元。最后,原告方表示愿意原谅被告方的过失。
  至此,双方终于解怨释结。此案的顺利化解是丹寨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有效衔接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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