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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游戏账号后又悄悄找回 男子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获刑
  ■ 通讯员 廖青红 何芮
  【案情回放】2022年11月29日,张某某将自己的游戏账号通过交易平台以2180元卖给胡某。胡某收到账号后,将登录密码及绑定手机进行修改,并向游戏账号充值1万余元购买道具。
  同年12月30日,张某某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身份验证的方式将游戏账号“找回”,将绑定手机号及登录密码进行更换,并陆续变卖游戏装备。次日,胡某发现游戏账号登陆不上便联系交易平台,平台通过数据查询发现是张某某在使用,联系无果后报案。经评估,该游戏账号价值14875元。案发后,张某某对交易平台和胡某某进行赔偿,获得谅解。
  【法律解析】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前游戏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出售后又悄悄找回,且数额较大,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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