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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在庭前 七年纠纷终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并不是不想还钱,年限太久利息快都超过本金了,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还,谢谢你们帮忙最终确定了还款金额……”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本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法庭高效的办案效率,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2016年,被告因需资金周转找到原告借款5万元,得到该笔借款后,被告当场扣除2万元作为利息给原告。后因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本庄人民法庭收到该案后,因被告常年在外务工,特邀调解员上门找到被告的父亲。联系到被告后,被告表示其并非不愿还钱,因利息过高,自己已经不知道要偿还原告多少钱,感觉像还不清的无底洞,所以自己才没有偿还。原告则表示其很无奈,被告不愿支付利息也不偿还本金,这笔借款已经有七年之久。
经过调解员多次在双方中间沟通劝解,法庭干警也及时对双方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该二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由被告限期偿还原告本金3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该协议经过法庭司法确认后,已将具有执行效力的裁定书送达二人。至此,一场长达七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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