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区域
第07版:区域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贵定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三都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平塘县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宣传活动
未办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被拘役
图说新闻
荔波县检察院:凝聚合力守护未成年人
赡养老人起纷争 巡回审理续亲情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开拓两地检察协作新格局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办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被拘役
■ 通讯员 支引芳
【案情回放】2021年12月底,曹某某和王某某合伙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瓮安县银盏镇某村民组康某家的松树、杉树等林木。2022年1月初,曹某某和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购买的林木,被当场抓获,经瓮安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工程师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共计28株,立木蓄积15.6141立方米。
【法律解析】经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曹某某与王某某涉嫌构成滥伐林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曹某某无犯罪前科,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王某某曾故意犯罪,具有多次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5月23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检察官提醒】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森林资源是宝贵的,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而触犯法律。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