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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被拘役
  ■ 通讯员 支引芳
  【案情回放】2021年12月底,曹某某和王某某合伙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瓮安县银盏镇某村民组康某家的松树、杉树等林木。2022年1月初,曹某某和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购买的林木,被当场抓获,经瓮安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工程师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共计28株,立木蓄积15.6141立方米。
  【法律解析】经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曹某某与王某某涉嫌构成滥伐林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曹某某无犯罪前科,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王某某曾故意犯罪,具有多次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5月23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检察官提醒】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森林资源是宝贵的,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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