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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绝不手软
  本报讯(通讯员 彭琳)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中,对正在家中睡觉的被执行人方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8年,申请人汪某从事铝合金材料批发生意,被执行人方某在其老家自营石阡县龙井乡开展铝合金门窗安装生意,从2018年起,被执行人方某陆续在申请人汪某处赊购铝合金等材料,直至2020年4月。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方某共计欠付申请人汪某37735元,并出具了欠条。之后,被执行人方某支付了一部分欠款,尚欠29436元一直未支付,申请人汪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迫于无奈,遂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2022年1月底前履行完毕,约定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方某再次爽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和申请人玩起了“躲猫猫”。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汪某只得向石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并通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与其电话联系,通过以案释法阐明利弊、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再次达成履行和解协议,同时也告知了被执行人方某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然而,到了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方某再次失约,当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方某到法院配合执行时,再次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告知法院自己的真实去向。对此,石阡县人民法院将其纳入“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的重点执行对象。最终,该院干警到其家中,对正在睡觉的被执行人方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诚信对待法院执行工作,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如采取规避执行的方式对抗、拖延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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