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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用水闹矛盾 法院诉前巧化解
现场调解群众纠纷。

  ■ 记者 龙立琼 整理
  我叫洪玉水,是铜仁市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也是一名刚到立案庭工作不足4个月的法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我发现涉及老年人权益案件存在争议标的小、矛盾深、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我对涉老案件的立案多了个“心眼”,收到诉状后,并不立即简单立案,而是推送到诉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过一道”。5月10日,我院采用“特邀调解员+法官+政府人员”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亲兄弟因饮用水引发的纠纷。
  原来,原告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及被告潘某丁系亲兄弟,兄弟四人家中用水均依靠同一口井。该井由政府投资建造,是周边几户人家的人畜饮用水源。2022年,因干旱导致井水量减小,潘某甲与潘某乙便将原来安装在同高水位的3根饮水管中属于自己的一根接在最低水位的排污管中,作为饮用水管使用,使属于潘某丙及潘某丁的导水管不能正常导水。潘某丁就此事与潘某甲及潘某乙协商,未果,加上多年来积累的各种琐事,心中的怨气一触即发。后潘某丁父子便用水泥沙浆阻塞了排污管道。为此,潘某甲、潘某乙、潘某丙兄弟3人将其同胞兄弟潘某丁起诉至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我将这起案件委托给调解员先行调解。
  5月5日,一阵“咚咚咚”的敲门声打断了正写判决书的我,抬头一看,是特邀调解员杨和平,只见他手拿卷宗,面带喜色地说:“洪法官,法院委托我调解几兄弟相邻用水的案件,调解得差不多了,已约定当事人下周一到法院调解,但还有点问题,希望你能进行指导。”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并详细了解调解情况,仔细研究促成调解的方法和方案。
  5月8日,4位当事人如约而至,来到法院的当事人围坐在调解室的圆桌前一言不发。为打破当事人之间冷漠的气氛,我与4位当事人拉起了家常,等到现场有温度了,才让当事人各自陈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及诉请。
  由于意见不统一,几兄弟在现场吵了起来。我立即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进行释法,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关系。同时指出,原告运用合法方式维护权益,方法得当,应予表扬,但潘某甲、潘某乙二人使用低水位排污管取水,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用水的合法权益,有错有先;而被告采用水泥封管方式,直接导致原告生活用水极不方便,此方式不可取。
  一番调解下来,潘某甲、乙同意拆除排污管用作取水部分的水管,但同时提出要求恢复排污管,便于清理,要求一提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指定由潘某丙负责疏通。
  为避免再次因疏通管道出现矛盾,我让调解员邀请皂角坪街道水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去现场作技术指导,同时约定签订调解协议的时间。至此,我松了一口气。
  5月10日,经过精心安排,我与调解员、水务部门的同志一同驱车近40分钟,来到当事人家中。当事人看到我们一行人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十分高兴,十分配合。经现场查看、梳理诉求,确定把疏通管道的工作交由水务部门,并写进协议中,让当事人放心。
  “感谢你们的关心,多次上门为我们调解纠纷,解决了我们一个大难题。”兄弟4人在送我们离开时,感激地说道。至此,经过多次调解,这起亲兄弟因饮水问题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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