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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 推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本报讯(通讯员 黄琴)近年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在办案过程中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开展工作,积极推动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以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促成刑事和解25件39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理念。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始终秉承司法为民情怀,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切实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避免矛盾升级,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坚决杜绝“案结事未了”情况的发生。
  加强协作配合,前置矛盾调解。在办案过程中,玉屏自治县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将化解矛盾纠纷前置。在侦查阶段,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同时,及时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近年来,在侦查阶段促进多人和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释法说理,促进刑事和解。检察官在作调解工作时因案施策,因人施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以及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主动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沟通,围绕事实、讲明利害,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引导犯罪嫌疑人赔礼道歉、主动赔偿,将积极赔偿被害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建议缓刑等从宽处理,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积极促成刑事和解。
  创新和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思路、寻找新方法,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实行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做好跟踪回访,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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