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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数字化时代除了给经济领域带来了新模式和新业态,也给网络法治工作带来了诸多新命题和新挑战。一方面,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所衍生的诸多社会风险需要预防与规制;另一方面,数字化又赋予了检察机关创新的履职方式。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便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加强网络法治工作的样板。
  当前,我国的检察体制已经步入了能动检察的新阶段。基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检察权应当赋予能动的理念,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党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可以说,能动检察与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有着必然的联系。当下,检察机关不应满足于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法律监督职能,而是应当趁着数字化的东风,积极运用大数据的技术赋能,以积极主动、止于至善的精神投身国家治理,创新监督机制,发挥其溢出性司法效应,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诉源治理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一种常态。在能动检察观的支配下,最理想的局面应该是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大数据则为这种类案监督赋能,有效地将办案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大数据监督引入后,检察机关能够敏锐地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掘社会治理的薄弱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普遍补缺。例如,检察机关在对某种类型的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时,完全可以对同类型污染源企业进行大数据类比和编码分析,从而通过有力的法律监督守护绿水青山,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热切期盼。
  同时,以大数据赋能的法律监督可以通过自动化挖掘,从海量数据中抓取关联的证据线索,据此描绘出立体的数据画像,并根据科学算法排除异常数据,从而形成更加严密的证据闭环。同传统的依据证据线索的监督相比,大数据赋能的法律监督更加智能和精准。
  当前,大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利器。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实际上承继了以往大数据侦查的成果,且在能动检察的理念下获得了深化。当然,检察机关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也需要全面统筹和系统推进,对此《意见》作了全面的工作部署: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导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分中心建设,强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深度挖掘、智能分析、系统利用。持续推动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执法司法数据共享、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深化对涉网络类案监督,加强办案数据集成分析,加大对监督模型设计研发,加大对各业务条线重点监督类案培育指导,实现个案办理式监督与类案治理式监督并重。
  目前,大数据法律监督在各地的发展并不均衡,有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此积极推行,而有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则还停留在智慧理念上的学习和响应。如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仍然需要检察业务考核制度予以驱动。最高检此前曾陆续出台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等文件,就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有必要设立以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指标,以实现检察能动履职的效应,推动检察机关主动作为。通过科学化、人本化、质效化、迭代化的指标考核,将检察业务与政治大局、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感受连接起来,实现法律监督应有的质效。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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