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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本报讯(通讯员 赛珊)为有效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修复保护区生态,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联合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在罗甸县蒙江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2022年以来,罗某某等25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地笼网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处罗某某等25名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并判处其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符合投放鱼类来源和质量要求的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以修复其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由罗甸县农业农村局指派专业人员对鱼苗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认真核验。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以及涉案当事人用桶、盆分装鱼苗后,缓缓倒入河道中,鱼苗顺流而下,游入蒙江河道内。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10万余尾,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有效修复,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赢。
  近年来,平塘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两山”理念,多措并举,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美丽黔南生态环境,守护好国家级资源保护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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