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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建群拉人赌博 法院:犯开设赌场罪
  ■ 通讯员 王骁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强某、詹某曾因帮助他人拉人到赌博群进行赌博,接触并熟悉网络赌博。2021年10月,该两人协商并决定共同在网络上经营赌博群,获利除去开支后二人平分。强某下载安装两款聊天软件用于建立赌博群和结算赌资,强某为群主,詹某为群管理员。之后二人陆续将赌博人员拉进赌博群,赌博群内人员赌博所需的“房卡”由强某负责购买。
  为方便管理赌博群,被告人强某利用其妻子的身份证,被告人詹某利用其丈夫(被告人李某)、兄长的身份证注册登录上述两款聊天软件,将三人的账号设置为群管理员。被告人强某、詹某将赌博群成员添加到“闲来贵州麻将”成员列表,赌博群成员进入开设好的虚拟房间内“打麻将”进行赌博,每局赌博结束后,“闲来贵州麻将”软件自动形成一个战绩图分享到赌博群。赌博人员则按照被告人强某与詹某制定的群规,支付相应房费,并在赌博群通过微信红包发送房费给管理员。
  期间,被告人强某、詹某轮流值班管理赌博群,值班任务为聊天软件被封时发送新的聊天软件链接、拉人进赌博群、收取房费、赌资结算、处理跑包(输钱后未付钱)。因被告人詹某与其丈夫(被告人李某)育有两个学龄前小孩,当到詹某值班还需照顾小孩时,作为丈夫的被告人李某便帮助詹某管理赌博群,在赌博群点击红包收取房费和处理跑包事宜。
  经查实,三被告人收取房费获利268116元,被告人强某、詹某提现至银行卡共计44805.49元。
  【法律解析】长顺县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强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本案中,被告人詹某犯开设赌场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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