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区域
第07版:视界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网贷被“套路”怎么办?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互联网贷款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 如何避免?
相关链接
王熙凤高利放贷款 民法典断除此陋习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贷被“套路”怎么办?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催生了一大批网贷平台,出现了高利贷陷阱、裸照抵押、暴力催收、违规校园贷等乱象,让一部分人深陷网贷的深渊。《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系首次。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本期将《民法典》中禁止高利放贷相关的一些问题及案例进行梳理汇总,看看法律是如何对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及规定的。
案例一
原告陈某是某厂退休员工,通过被告李某认识被告殷某,被告殷某以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陈某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原告陈某于2016年2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自有存款98000元给付被告殷某,原告在转账时扣除了当月利息,被告殷某当天向原告出具借条。被告李某在借条上载明连带责任担保人。被告出具借条后,被告殷某归还本金48000元,并支付了利息26800元。剩余本金52000元至今未还,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被告殷某返还原告本金52000元,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2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
【法院判决】
被告殷某返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日的利息4898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1年12月4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解读】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国家允许合理合法的利息存在,是为激活民间金融资本,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缺少规范,则容易导致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违法借贷现象滋生。本案双方约定的利息远高于LPR的四倍,原告同意按年利率3.85的4倍即15.4%计算借款利息,故法院按照该计算方法扣减被告已付利息支持了剩余利息。同时,由于本案中原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2000元,故法院认定其实际出借金额98000元为本金。这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利息的现象,在刑事案件中称为“砍头息”。
当今社会,网络贷款平台由于其鼓吹的门槛低、放款快等特点,对急需资金的人极具诱惑力,但这些贷款往往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或变相收取费用名目等隐患,很多人在消费欲不断增长以及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很容易因此坠入陷阱。《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让那些以各种名目增加不合理利息的网贷无所遁逃,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案例二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万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5月14日被告万某某向原告姚某某借款156000元,合同约定:“万某某向姚某某借款为156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36%。借款人:万某某,日期:2019年5月14日”。姚某某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转账100000元、5月15日转账50000元、5月16日转账6000元到万某某账户。之后被告万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姚某某于2021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某某偿还借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万某某于2019年5月14日向原告姚某某借款,借款时间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因而,本案被告向原告借款的利息计算,从2019年5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参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案例解读】
民间高利放贷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民法典》实施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高利放贷进行有效打击,遏制其利益空间,确保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和稳定。一是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二是约定借款利息有最高限额,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且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三是明确逾期利率的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舟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见习记者 曹吟秋 整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