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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研究和制发民事监督检察建议
  本报讯(通讯员 高灵敏 张文 刘丹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日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研究和制发民事监督检察建议。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发现涉案单位对该物权纠纷,分别向双方出具权属内容不同的证明,且未进行备案登记,亦无原始材料佐证,导致涉案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引发诉讼纠纷。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监督决定后,对涉案单位前述情况继续调查核实,发现涉案单位在依法履行基层管理职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人民监督员认真了解情况后,认为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确有必要,该检察建议适用法律正确,建议对象明确,措施亦有针对性,对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还就督促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今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细化举措,规范流程,加强沟通,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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