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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道路探寻
■ 朱琳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又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既“厚爱”又“严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坚决扛起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大旗,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发展是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以贵州省金沙县具体实践来看,唯有探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第三方组织“尽其用”的交融路径,方能用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护航。
  一、藩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困难
  (一)名录库专业人员构成问题
  从人员遴选来看,在金沙县选任的73名专业人员中,税务师、工程师、会计师等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占47%,其他相关领域无证人员占53%,审计师、合规师等数量为0,司法实践里,涉案企业是多元的,合规审查专业性强、评估过程长,单单依靠律师和工程师等无法应对复杂又特殊的合规计划。从人员组成来看,主动报名的较少,大部分来自各成员单位的推荐,对企业合规了解不够深入,加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经费保障制度完善问题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关于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经费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等文件,实践中,暂由检察机关支付的情况较多,但检察机关也没有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专项资金,不利于该项工作的长久发展。同时,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工作内容多、难度大,有的专业人员还居住、工作在省外,破解异地启动协作等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并不能轻而易举达到设想的效果,工作经费与劳动付出不匹配,就难以激发专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容易导致合规评估、考察流于形式,变成“纸面合规”“虚假整改”。
  (三)整改效果与社会治理效果转化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规既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在保障机制,也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保障机制。通过促进企业刑事合规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可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过程中,却因考察监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科学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导致整改效果经不起“实战”,难以通过持续改进与合规文化建设助推社会治理。
   二、厘革: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专业素能,聚焦用好人员,当好“助推器”
  “因案而异”组建队伍。贵州省各基层检察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总人数不少于50人,领域包括法律、财务、生态环境、税务、金融等,可根据各专业人员擅长领域细化分成安全生产、经济管理、生态环保、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五个分库,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收到检察机关商请后,从各分库中随机抽取1—2名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确保第三方组织涉及面广泛。针对专业人员名录库中没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采取公开邀请的方式,通过工商联、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所需专业人员类型、范围,或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建第三方组织,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抓住重点加强培训。“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针对成员单位、第三方专业人员、企业人员合规认识不足、合规能力不强等现状,积极举办合规培训会,采取专家学者授课、座谈交流、案例分析、跨区域实地学习等方式帮助解读相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有效性审查标准,指导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等,在案件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后,根据涉案企业所属能源、运输、食品等不同行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环保、交通等不同问题,为组织人员举办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其开展合规监督考察评估的能力。
  严格把关审核资质。在启动第三方评估组织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组成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把关。一方面注意审查专业能力,保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员专业能力强、执业信誉好、工作素质高;另一方面将与涉案企业、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是企业犯罪案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担任过企业犯罪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人员及时排除在外,保证监督考察的客观、公正。
  (二)积极探索机制,聚焦经费保障,研做“定心丸”
  成立专项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建议将合规经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在每年年初拨付到县(区)工商联的专用账户上,用于第三方组织人员监督考察、课题研究、会议召开、省外人员交通及食宿安排等方面。
  建立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涉案企业合规经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及其人员的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设置报酬计算标准,衍生出《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报酬的规定》,对经费的来源、计算、收取、支付以及审批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根据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职责,由工商联负责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根据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实际需要完成预算详情报告,提出资金申请,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审批,做好资金发放情况统计,成立纪律监察小组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
  收取企业资金,鼓励主动合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根本动因是企业涉嫌犯罪,合规整改的最大受益者亦是企业自身,因此合规成本也是企业管理的成本,企业应当成为监督评估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同时,是否愿意承担合规监督评估费用也体现出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合规整改意愿。实践中,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十分有限,无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司合规制度建设与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需建立一套能够兼顾不同发展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企业合规监管收费标准。在中小微企业的合规监管中,出于对中小微企业的特殊保护以及企业责任担当原则,建议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委员会帮助企业承担部分合规监管费用。对于主动申请合规的企业,检察机关应注意审查是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及第三方机制的使用条件,对企业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退赃挽损能力等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赋能社会治理,聚焦发挥效果,筑牢“压舱石”
  联系“外脑”综合建议,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人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详细介绍案件情况、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合规意愿等,充分考量与会人员意见建议,结合第三方组织评估报告作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是否起诉等决定。对于不起诉的案件,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已经终结,但企业合规整改还在进行,后续便需要以第三方组织为桥梁,强化与行政监管部门的交流、配合,交接好企业合规接力棒,检察机关继续介入后续行政处罚环节,促使行政处罚合理,防止行政处罚后果诸如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等后果重于刑事处罚。
  制发检察建议,杜绝“亡羊补牢”。对行政机关,通过诉前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行业合规制度与规则,以“我管”促“都管”促进行政机关开展行业培训、行业治理,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实现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机制创新,达成诉源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企业,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分析企业在管理、生产等各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求企业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运营,从源头上治理、减少、预防企业犯罪,写好企业管理的开头文章。
  (四)严格考察验收,聚焦跟踪整改,形成“向心力”
  建立科学的合规有效性审查标准。在制定公用普遍性合规考察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具体企业“一企一标准”,结合不同情况确定有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长远性的“四边形”指导方案,避免一个考察标准百案用和“考察即结束”的情况发生,杜绝合规考察“模式化”。
  做细做实检查、评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收到第三方报送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后,立即进行审查,紧密联系企业涉嫌犯罪有关情况,通过文本审阅、实地考察等了解企业整改情况,对涉案企业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开展穿透式检查,检查与其相关的原始文件,并根据文件上的业务处理踪迹追踪流程,对相关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验证,确定企业再整改期限,期限一到再次“回头看”,帮助企业整改到位,顺利“毕业”。
  创新设立“办公室”强化自我监督。探索建立反违规违纪合规委员会,组织第三方人员参照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做好有关事项的填报。对违反有关义务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或所属有关组织,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书面向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报告,经会议研究将其调整出专业人才库。建立企业合规公开听证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行业人员、群众参与,督促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依法、公正、客观履职。
  (作者单位: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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