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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搬迁房? 检察机关:批捕!
■通讯员 金科先
  【案情回放】2019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鱼塘亏损,为筹集资金继续经营鱼塘,王某便对外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条件困难、无房无车的贫困家庭低价购买移民搬迁房。为了更好实施诈骗,王某还带领一些被害人到施工现场看正在修建的移民搬迁房,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收取被害人的购房款。经查,王某共骗取十余名被害人购房款43万余元,并将这些钱财全部挥霍。日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者必将吞食恶果,接收法律的制裁。
  易地扶贫搬迁对房屋分配有具体的条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买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遇到问题,应向官方机构咨询了解,谨慎对待,守好自家“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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