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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级检察机关联动 共护跨铁公路桥安全
  本报讯(通讯员 郭春燕 记者 罗翔)“感谢贵州省三级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新窑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解决,新窑村村民出行安全得到保障。”5月10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桥大交通公共安全公益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在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上,来自六枝特区新窑村的村民代表说出自己的心声。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六枝特区新窑桥建于1958年,位于六枝特区新窑镇境内国道G356(湄西线)K2282+980m处,上跨铁路沪昆线K2165+300段,全长33.94米,至今已有65年历史。2018年被评定为“三类桥”,限载20吨。桥下沪昆铁路每日通行客、货列车200余对,桥面每日通行货车100余辆,新窑桥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途经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沿线百姓的生产生活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2月,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新窑桥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问题,因涉及铁路和多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遂将此线索层报省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新窑桥桥面两侧无混凝土防撞墙并架设重达8吨供水管道,过往车辆超载超限严重,使桥梁常态化超负荷承压,存在重大铁路、公路运营安全隐患。
  鉴于新窑桥安全问题整改涉及多个部门,整改难度大,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成立新窑桥专案组,由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担任主办检察官,抽调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十余名检察人员,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此案。
  2022年6月至7月,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对4家相关单位怠于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立案调查。在三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协同推动下,原架设在新窑桥桥面的供水管道被拆除改道铺设,贵州省公路局批复180万元资金用于桥梁改造,改造后的桥梁评定为“二类”桥,专案组对超载超限车辆主要来源企业进行安全宣讲,促使企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出厂车辆载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至此,新窑桥安全隐患已基本消除,铁路公路运营环境显著改善。
  “新窑桥专案”从立案以来已开展了11个月的工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新窑桥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怎么样?是否有遗留问题?下一步将如何解决?省人民检察院针对“新窑桥专案”办理以来的相关行政机关履职的总体成效、整改是否到位这一问题展开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围绕各自职责,依次说明履职和整改情况;各位听证员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不仅提出了案件处理的建议,同时也对行政职能部门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表示,贵州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铁路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改革向纵深发展,及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切实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充分发挥三级办案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做好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加大对安全生产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对涉铁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办理。希望检察机关认真总结该案办理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推动涉铁运营安全类似案件跨区划一体化办理,做好宣传引导,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共同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先后参与或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守夜人”等专项行动,将安全生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新领域大力推进。“新窑桥专案”涉及公路安全、铁路安全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协同推动下,新窑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来往周边电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问题也在进一步推进解决。
  下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最迫切需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工作理念和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以“我管”促“都管”,携手各方持续做好安全生产的后半篇文章,推动长效治理机制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平安贵州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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