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荔波法院诉前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莫晓良)近日,荔波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调委)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兑现完毕。
  4月10日19时许,韦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荔波县高速东收费站往新汽车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荔波迎宾路人民医院红绿灯十字路口20米处时,该车通过路口遇黄灯后继续行驶且未减速导致与正在掉头的由姚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损伤。经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韦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姚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荔波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该案后,当即委托交调委组织调解,调解员在征得姚某某、韦某某同意后,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韦某某当场现金支付姚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00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解决在诉讼之前。
  自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和便民利民原则,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畅通“诉转调”“调转诉”双向通道,形成“诉前调”工作模式,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