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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检察 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本报讯(通讯员 李杨芳)“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们一定以此为戒,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侯某甲、侯某乙在检察官对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均诚恳表态。
日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进行不起诉公开送达,送达现场设在被不起诉人侯某甲、侯某乙住宅,并邀请其近亲属、当地村民、侦查机关等人员参加。
据悉,2022年6月15日,侯某甲、侯某乙以观赏为目的,通过声音诱捕的方式利用猎捕网在一山林中非法猎捕疑似画眉鸟3只,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15000元。目前涉案的3只画眉鸟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放归自然。
为了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最大化,检察机关将不起诉公开送达现场当做普法现场,积极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当事人及寨邻相亲、“鸟友”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懂得“爱鸟有道”。在公开送达过程中,检察机关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根据及情理依据,并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训诫和教育,希望其今后遵纪守法,带动身边人一起学习法律、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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