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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粮贪污受贿案
  本报讯(通讯员 何晓晓)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平塘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甘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该案是中央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后,平塘县审理的第一起涉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某某于2010年4月至2021年9月在担任平塘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司其他人员采取虚假核销救济粮采购数和发放数、空进空出稻谷轮换、虚增稻谷交易价格、私分小金库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金共计124万余元,个人实际分得31万余元。2016年2月,被告人甘某某曾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向独山县粮商陆某某采购大米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暗中收受回扣14万元。
  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甘某某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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