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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在社区公开审理 瓮安检察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杨仪军)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猴场镇清池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百余名群众在场围观旁听。据悉,这是2023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席的首个在社区公开审判的醉驾案件。
  3月21日16时52分,被告人何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瓮安县三转盘往高家坳方向行驶,行驶至瓮安城区道路文峰大道社区矫正中心路段时,与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冯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自己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介于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判处何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并当庭宣判。
  此次巡回法庭的公开庭审活动,现场办案、以案说法,让群众更加直观了解到酒后开车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庭审受益匪浅,今后将会引以为戒,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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