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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和解 促进邻里和睦
  本报讯(通讯员 杨晨 记者 任莉)“对不起,我不该动手打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得到你的谅解,也希望我们两家人以后能够摒弃前嫌,互帮互助。”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认为此次故意伤害事件系邻里纠纷引起,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还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影响和谐乡村建设。为了有效促成案件矛盾化解,优化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充分借助乡派出所、村委等多方力量,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的工作,我们不会再为这件事产生隔阂了,今后一定和平相处。”王某远及其家属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道歉后说道。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等的见证下,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恢复和谐邻里关系。
  近年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以刑事和解的办案方式定分止争,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和解的良好效果。
  “在该案中,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双方矛盾,从‘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承办检察官说,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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