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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立足检察职能保护“化屋苗族文化空间”
活动现场。

  ■ 通讯员 杨春 尹坤
  “‘榔生’就是献山节,祭祀神树,这是我们苗族人民的一项传统文化节日。”近日,笔者和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毅来到化屋村“榔生”传承人李锡高家里,李锡高说:“这个祭祀活动主要是祈求风调雨顺、家家户户和和睦睦、人畜顺利,但从2009年到现在,已将近有14年没有搞了。”
  化屋基村寨位于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地处素有“乌江源百里画廊”之称的六冲河、鸭池河、鸭甸河交汇处。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苗族先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了独具特色、个性鲜明的民族文化。由于化屋村的地理优势,苗绣、蜡染、芦笙舞等众多内容丰富、底蕴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十分完整,而“榔生”祭祀仪式就是众多苗家文化中的一项。在2007年,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化屋苗族文化空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说起“榔生”,李锡高更是滔滔不绝,在他的介绍下,这一项传统民俗逐渐明朗。“神树”一词在苗语中称为“背生”,祭祀“神树”的活动苗语称为“榔生”,汉语译为“献山节”。是苗族歪梳支系历来崇尚的一项传统民俗,以祭祀“神树”为载体宣扬苗族传统文化,对保护自然环境、增强民族团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岁月变迁,在党和政府的帮扶支持下,经历了脱贫攻坚,实现了生态美、百姓富。
  特别是2021年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黔西市化屋村考察期间指出,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特色苗绣既传统又时尚,既是文化又是产业,不仅能够弘扬传统文化,而且能够推动乡村振兴,要把包括苗绣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好、发展好。
  “在2022年6月,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工作中,实地走访‘化屋苗族文化空间’相关传承人和化屋村村民。”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第四部负责人夏江涛说:“同时通过向相关单位调取档案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履职情况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和文史专家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化屋苗族文化空间’保护确实存在短板和漏洞。”
  原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当地党政部门虽然成立了相关工作小组,但却未投入足够资金加以保护,保护力度及保护意识不够。其中就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榔生”依法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没有解决因传承人年事过高造成的传承困境,且现存记录资料不全,缺乏有效的抢救性保存措施和合理开发利用等问题。
  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在2022年7月4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单位对“化屋苗族文化空间”保护依法全面履职。2022年9月初,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新仁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回复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并采纳检察建议的全部内容,并立即以省级名录“化屋苗族文化空间”积极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获得包括“榔生”在内的10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
  通过黔西市检察机关不断跟踪和相关单位部门不懈努力,“榔生”项目不仅得以完善,还增添了化屋村“村规民约”《十要十不要》,给这个祭祀活动赋予了新时代内容。同时,确定了新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李锡高,保护责任单位为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22日,在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和新仁乡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榔生”祭祀活动如期进行。
  在常青“神树”下,化屋村干部们为重启“榔生”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有用于祭祀的肥猪、公鸡以及酒水米饭等各类祭品,参加祭祀的苗族同胞腰上系上大红绸,脸上洋溢着满满的自信、自强和幸福。主持人拿起话筒,按照祭祀程序开始进行。有生炮、挂红、祭祀、宣读村规民约、喝乡规酒、送娃娃、再次祭祀,最后一个环节,还将该祭祀活动再次提高再次升华,用歌舞艺术的形式在化屋广场的舞台上表现出来,祝贺“榔生”祭祀活动顺利成功,也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古老神秘的仪式吸引了大量游客的参观。同时,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通过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活动开展过程,完善保存资料。
  据悉,化屋村已获批公布省级非遗项目1项、市级非遗项目7项、县级非遗项目4项等。黔西市检察机关对“化屋苗族文化空间”的保护,是立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融入当地旅游元素的开发,通过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价值激发外部保护力度,构建旅游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格局,助推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乡村旅游和乡村旅游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互补互助、互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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