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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四举措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通讯员 张菊
  自2022年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及经营主体非诉执行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1件,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0件,组织召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2次,均取得良好成效。
  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执法活动。该院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针对涉及经营主体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相关单位存在的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形,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以类案监督方式向相关单位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4份,涉及经营主体41家。
  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该院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着力点,积极护航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行政机关近两年办理的涉及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独特优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对符合召开听证条件的案件积极召开听证会。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对涉及经营主体行政检察案件集中召开听证会2次,涉及经营主体27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担任听证员参与其中,充分听取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沟通协作建机制,合力护航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该院注重发挥机关单位的横向联动互动优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共商共建,与绥阳县人民法院、绥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分别会签了《法院、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绥阳县检察院绥阳县人社局关于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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