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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谷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当下,亟须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要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首先,立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遵循立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其次,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再次,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注意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遵循客观规律,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理,需要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机制,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突发事件或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需要建立涵盖风险评估、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的综合性社会治理机制,克服不同领域立法的碎片化、地方化、部门化的弊端,重点加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发挥着关键作用,承担着重要使命。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助于切实应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强化规则思维。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重程序,强化程序思维。应当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要保护人民权益,强化人权保障思维。要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制约监督思维。
  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信仰”。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不仅知道法律规定了什么,还要知道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心理认同。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本文系高校课题〔2022KYQN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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